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

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巡察工作,接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,直接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。

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,常务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、纪检监察组组长、校党委副书记(兼)担任,副组长由分管学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,成员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、党委组织部负责人、学校纪委副书记和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组成。其主要职责是:

(一)贯彻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决议、决定以及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、学校党委有关决工作安排。

(二)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,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同意后实施。

(三)听取巡察工作办公室、巡察组工作汇报。

(四)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。

(五)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组织开展巡察反馈、通报和移交工作,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。

(六)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。

(七)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。

(八)推动巡察干部队伍建设,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。

(九)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其他重要事项。